一、基本情况
此次供电监管坚持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相结合,重点从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能力、信息公开、市场行为等方面,对省市县各级供电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在全国3007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3家省级、108家市级、149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80家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占供电企业总数的9.31%。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基本能够落实监管要求,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内涵更加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上一监管周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披露的问题,经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各供电企业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广东潮南供电局、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辽宁营口老边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规范“两率”基础管理,补充调整配置监测设备,纠正虚假、瞒报、漏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融水供电公司加强供电质量管控,电压合格率得到有效提升,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李家村1号公用变台区由88.588%提升为99.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