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建设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和共青城市统发局要督促属地国网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同时要加强建设期间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共同实施好示范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小康用电示范县建成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竣工验收,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和共青城市统发局要在法人验收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检查确认和验收,并将总结评价报告上报我局。
2017年8月31日
关于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推进适应小康社会需求的县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电力一体化均等化现代化,为脱贫攻坚提供电力保障,国家能源局在相关省(区、市)上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现公布中西部地区示范县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总体目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0%,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大于17.5小时, 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9%,变电站双电源比例不低于60%,变电站有载调压主变比例不低于60%,农村公用配变居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 千伏安,智能电表覆盖率超过60%,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满足渗透率8% 以上的接纳需求。各示范县具体目标按各自实施方案执行。到2018 年底前,基本建成小康用电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