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投入使用高效减尘、除硫脱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供热排放达标。要落实煤质检验、燃煤及灰渣覆盖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要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遇有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
(五)自供热单位要强化管理。自供热单位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系统供热单位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市供热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供热设施检修、燃煤储备、系统上水试压和冷热态试运行,既要保证本单位职工采暖,也要保证其供热区域内社会居民供热质量,不得发生停热限热行为,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要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结合自身供热设备、环保设备状况和周边集中供热热源情况,主动对接,尽快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六)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气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切实做好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