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结合全市供热管理实际,适时修改完善供热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要全面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供热重点、难点问题;要对各区供热工作组织推进、居民投诉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要通过工作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区和各供热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建立以区长负总责、区供热办牵头并与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社区居民委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区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并及时发放供热保障、政府补贴和供热应急资金。要筹集安排资金,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并与市级供热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供热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各区供热办作为区政府供热监管具体执行机构,要与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全面掌握本区供热基本情况,加强供热监管,组织供热单位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确保10月10日前进行供热室内系统热态运行;要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力度,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考评。要及时处理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管热线和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供热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区供热办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督促各供热单位及时处理居民投诉问题;要建立供热保证金专储账户,按照供热单位在本辖区内供热面积归集管理供热质量保证金;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切实履行供热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抓好辖区内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遇有重污染天气,组织供热单位落实错时起炉等各项应急预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