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02日讯,“装饰、装修作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9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在安静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控告。
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公开环境噪声污染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及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