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项目监督管理。旗发改局负责定期调度村级电站运行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并网运行中的具体问题;旗供电分局负责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监督村级电站运营情况,指导运维企业做好运维工作,确保扶贫电站长期稳定运转;旗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补贴资金;扶贫办与苏木镇、管委会共同指导贫困村做好村级电站管护、扶贫人员的筛选、扶贫收益的分配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摘要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产使用,长期稳定运行,尽早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监督管理。旗发改局负责定期调度村级电站运行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并网运行中的具体问题;旗供电分局负责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监督村级电站运营情况,指导运维企业做好运维工作,确保扶贫电站长期稳定运转;旗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补贴资金;扶贫办与苏木镇、管委会共同指导贫困村做好村级电站管护、扶贫人员的筛选、扶贫收益的分配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