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 , 搞好评价 , 严格考核垃圾分类工作
(十)开展考核监督。各试点城市要制定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健全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合作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可参考外省市先进经验,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评价标准。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除了定量的指标,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还应重点关注公众的参与度和自身感受、城市的市容市貌、政府管理人员的自我认同、社会单位参与的热情和评价等内容,并根据各城区的经济水平和规模,建立不同层级和权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