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吉林省
2017年8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吉能新能联【2017】292号——《关于做好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国家下达吉林省的500MW新增光伏电站指标将全部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由省级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区)采取竞争性比选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按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有关规定,落实户数和款项,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扶贫协议。
5、河北省
2017年9月28日,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能源局下发河北省的1GW光伏指标全部用于扶贫项目。河北省能源局公示第二批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共9个项目180MW。加上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名单,31个项目820MW,共1GW。这意味着河北省2017年的1GW光伏指标已全部分发完毕
6、内蒙古自治区
2017年9月29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确定的“在2020年前,我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的光伏扶贫任务,国家下达我区2017年度的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全部用于光伏扶贫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