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省市纷纷出台 光伏扶贫政策,由已下发的政策可知,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光伏扶贫将是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甚至有业内人士透露,2017年-2019年的总体光伏扶贫指标约为20GW。从发布的文件中也可明显看出,光伏扶贫电站获得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1、山东省
2017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新增500MW指标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并将指标划分至各地级市,指标向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区以及沂蒙革命倾斜。其中,临沂、菏泽分配规模最大,为60MW,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为40MW。此外,文件要求光伏扶贫电站需于2017年底前并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单个规模不低于10MW,否则将由省级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2、辽宁省
2017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全省精准脱贫攻坚,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全省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实际,决定在保持“先建先得”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光伏扶贫工程是指可保障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侧重老弱残贫困人口)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需占用年度建设规模的集中式光伏发电投产工程。
新建光伏工程扶贫强度应达到330户/10兆瓦以上。其中单体工程30兆瓦及以上项目,扶贫强度应达到365户/10兆瓦以上;单体工程70兆瓦及以上项目,扶贫强度应达到400户/10兆瓦以上。
3、山西省
2017年8月22日,山西发改委、山西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十三五”光伏扶贫的主要建设模式为村级电站(包括多村联建)和集中式电站两种。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万千瓦左右,电网公司出具证明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万千瓦。而集中式电站,能源局下达山西的2017年800MW 光伏指标全部用于集中式扶贫电站,规模分配在各市县申报初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竞争评优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