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政策及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知,各地专用于光伏扶贫电站的指标分配如下:河北省1GW、山东省0.5GW、河南省0.9GW、江西省0.5GW、湖南省0.5GW、湖北省0.5GW、云南省0.5GW、广东省0.5GW,加上最近山西省0.8GW及吉林省0.5GW,10个省份加起来的规模指标已达6.2GW。光伏扶贫电站所获的政策支持由此可见一斑。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主要模式
在国家能源局及国务院扶贫办8月下发的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的相关通知中规定:“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另规定“今年将把未来3年村级光伏电站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完毕”,因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
实践表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最行之有效的光伏扶贫模式,能实现精准扶贫、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双赢”。一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同时,电站规模较小,初始投资少,建设用地面积小,村集体和企业面临的压力也小。另一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上网要求相对较低,现有电网基本能满足电力上网需求,即使需要进行电网改造也相对容易。最重要的是,政策明确,村级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归村集体、农户所有,解决了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