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按照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及县政府脱贫攻坚扶贫产业扶持工作意见,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整合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最高100千瓦)拨付,如有不足由乡镇、村自筹解决。其中,禾市镇丰垅村、马市镇柳塘村不计入本次政府资金帮扶贫困村。
3.质量监管。所有参与泰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光伏企业必须到县发改委进行备案。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监管,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未取得第三方机构质量验收报告的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50%。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安装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安装企业义务维修,用户支付材料成本费。
4.运行维护。县扶贫和移民办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牵头管理部门。村委会承担本村电站的日常监管责任,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通知运维公司进行维护。所聘请的运维机构要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按规定从项目售电收入中支付。
5.扶贫效益。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经测算,100KW光伏系统发电量估算1年发电总量约为10万度,按上网电价每度0.85元计算(电价按省能源局并网时价确定),每年电费收入约8.5万元,扣除运维等费用,年纯收益约5?6万元(持续获益20年)。
6.分配方式。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成后,电站产权及其收益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即项目建成验收后产权移交贫困村,电站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村集体账户,县扶贫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村级电站所获得的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村级公益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其余用于村级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收益分配对贫困户不搞平均发放,杜绝养贫助懒,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