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意义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我省水 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目前,我省非居民用水 占全省城镇供水总量 35%以上,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 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 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建 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于优化水资源配 置,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防治污染和环境保护,促进水资源可 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价改革方面的政策举措,我省部分城市在出台居民阶梯水价、调 整污水处理费等水价改革措施的同时,制定实施了非居民和特种 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多数城市工 作进展较慢,已出台制度的城市在政策设计和操作层面上也有待 完善。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 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行城镇非居 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各地要以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完善计 价方式为抓手,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 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 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2O 年底前,各 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