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承 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 求。根据我省现行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 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 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 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标准。按照我省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行 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43—2014)规定的分行 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 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 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各地要根据用水定额标准, 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 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 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 0.5 倍,三档水量加价标 准不低于 1 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 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可 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四)计费周期。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 性差异等因素,我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暂 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 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