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费用,是指管道运输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省内短途管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
第十二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的运行维护费,包括直接配气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一)直接配气成本,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
3.修理费,是指维持城镇管网配气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
4.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配气损耗,是指在城镇管网配气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是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