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订)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前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收回了全部占用资金本息。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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