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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31元(含税),加上2021年半年度已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2021年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47元(含税)。上述建议尚待股东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1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517,592户,其中境内A股512,026户,境外H股5,566户。于2022年2月28日,中国石化股东总数为527,563户。中国石化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于2021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与2020年12月31日相比。

注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23,454,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52%,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外,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中国石化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注: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623,454,000股H股。

2.5 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公司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4,416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公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五年、十年、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

第三节重要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中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经济持续向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8.1%。国际油价震荡上行,境内成品油需求回暖,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化工产品需求保持稳定。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开展全产业链优化,努力拓市扩销,主要业务盈利大幅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创近十年同期最好水平。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1年,本公司的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为人民币27,409亿元,同比增长30.2%。本公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深入开展生产经营优化,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946亿元,同比增长592.3%。

下表列示本公司相关各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1) 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

2021年,本公司营业额为人民币26,795亿元,同比增长30.8%。主要归因于公司石油石化产品销量增加和产品价格上涨。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1年和2020年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业务,其余销售给予其他客户。2021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营业额为人民币1,560亿元,同比增长49.3%,主要归因于原油和天然气价格上涨,以及天然气销量增加。

2021年,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5,355亿元(占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的56.0%),同比增长30.6%,主要归因于成品油价格上涨,以及需求增加。汽油柴油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439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1.0%),同比增长28.5%;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人民币2,916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9.0%),同比增长49.0%。

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4,248亿元(占本公司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的15.5%),同比增长31.8%。主要归因于本公司化工产品销量增加,以及产品价格上涨。

(2) 经营费用

2021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26,463亿元,同比增长26.6%。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20,767亿元,同比增长30.6%,占总经营费用的78.5%。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6,895亿元,同比增长43.9%。2021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21,255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增长7.9%;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人民币3,244元/吨,同比增长33.3%。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13,872亿元,同比增长24.9%,主要归因于国际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原料采购价格同比增加,以及采购规模同比扩大。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50亿元,同比增长2.4%。

折旧、耗减及摊销为人民币1,157亿元,同比增长7.6%,主要归因于受2020年油价下降及汇率升值影响,原油经济可采储量下降导致油气资产折耗率上升,折旧折耗增加。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24亿元,同比增长27.4%,主要归因于为夯实油气资源基础,公司加大了勘探开发投入。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1,035亿元,同比增长18.2%,主要归因于2020年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在2021年取消,以及经营效益大幅改善,绩效工资同比增加。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2,590亿元,同比增长10.2%,主要归因于汽柴油等产品产量增加,消费税同比增加。

其他费用净额为人民币217亿元,同比增长275.7%,主要归因于公司处置物业、厂房、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影响。

(3) 经营收益为人民币946亿元,同比增长592.3%,主要归因于国际油价上涨,市场需求稳步复苏,公司加工量、经营量增加,石化产品毛利大幅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比显著增加。

(4) 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092亿元,同比增长124.6%。

(5) 所得税为人民币233亿元,同比增长267.6%,主要归因于本期盈利较好,应纳税所得额提高。

(6) 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3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0亿元,增长57.2%,主要归因于非全资子公司效益增加。

(7)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720亿元,同比增长115.2%。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2年,世界经济有望保持恢复性增长。中国经济有望实现稳定增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预计成品油市场需求继续复苏,天然气、石化产品需求持续增长。综合考虑地缘政治、全球供需变化、库存水平、“双碳目标”等影响,预计油价波动风险增大。

2022年,本公司将继续实施世界领先发展方略,高质量抓好生产经营、转型发展、科技创新、改革管理、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工作,坚定不移向世界领先目标迈进,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勘探及开发板块:本公司将加大风险勘探和圈闭预探力度,加强效益开发,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稳油增气降本提效上取得更大提升。在原油开发方面,推进顺北、塔河等油田效益建产规模,加快济阳陆相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加强老区精细开发,推动原油产量稳增长、盈亏平衡点大幅降低。在天然气开发方面,加快东胜、川西等气田产能建设,加强普光、元坝等气田滚动扩边和精细挖潜,深化涪陵立体开发调整;同时,多元化拓展资源渠道,培育发展优质终端和高效市场,保持天然气大发展良好势头。全年计划生产原油281.20百万桶,其中境外31.28百万桶;计划生产天然气12,567亿立方英尺。

炼油板块:本公司将聚焦调结构降成本,加快世界级炼化基地建设,推动炼油产业链系统提升。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合理安排装置负荷和排产,灵活调整成品油收率和柴汽比;动态优化原油资源配置,降低采购成本;加快“油转化”,增产化工原料,提高化工原料自给率水平;加快“油转特”,推进低硫船燃、润滑油脂、基础油、针状焦等特种产品拓市发展,增强盈利水平。全年计划加工原油2.58亿吨,生产成品油1.47亿吨。

销售板块:本公司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全力拓市提效,巩固能源市场地位。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精准实施营销策略,持续提升零售量效水平;分区域、分层次落实网络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增强网络完整性、稳定性和竞争性;加强自有品牌商品建设,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和效益;推动加气、加氢、充换电业务进一步发展,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加快碳中和加油站建设。全年计划境内成品油经销量1.74亿吨。

化工板块:本公司将坚持“基础+高端”,推进优势产能建设,加快规模乙烯装置布局,推进芳烃产业链升级和适度延伸,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原料多元化,增强成本优势;动态优化调整负荷,持续推进装置高效运行;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材料、新应用。同时,完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强化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年计划生产乙烯1,525万吨。

科技开发:本公司将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力攻坚关键核心技术、纵深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智能化提升和数字化转型,努力建设技术先导型公司。围绕“稳油、增气、降本、提效”推进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动油气资源增储上产;加强油化一体化技术开发,优化炼油产品结构,提升资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水平;加强关键原料、高端新材料开发与推广,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统筹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智能优化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围绕绿色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资本支出:2022年本公司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1,980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815亿元,主要用于顺北、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川西、东胜、中江等天然气产能建设,龙口LNG等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04亿元,主要用于安庆、扬子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和镇海炼化二期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37亿元,主要用于加油(气)站、“油气氢电服”综合加能站和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661亿元,主要用于海南、天津南港等乙烯项目,九江芳烃、上海大丝束碳纤维、仪征PTA、贵州PGA、镇海炼化二期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63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承董事会命

马永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2-0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2021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三、关于2021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四、关于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6.87亿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21年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而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和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骏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而言公平合理,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在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的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七、关于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执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金融衍生品业务工作计划。

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关于2021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1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169万元。

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同意该报告。

十一、经毕马威审计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

十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十三、公司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四、关于续聘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得到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均认为,毕马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中国石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议案。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提请股东年会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继续保持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仍需就每次发行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但无需提请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有关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本议案。

二十、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废止《雇员证券交易守则》。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该5项制度。

二十一、同意召开股东年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通知。

上述第一、八、十一、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第十九项议案将同时提呈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第五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票赞成。除第五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0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上述第一、五、六、十、十一、十二和十三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2-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人民币13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7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1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9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强,1992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国强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吴国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国石化2021年度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69万元。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应无重大变化。有关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2021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续聘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本次续聘。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2-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8名。其中监事蒋振盈先生、尹兆林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监事吕大鹏先生、章治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中国石化2021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中国石化2021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冲销符合稳健性、一贯性原则;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年度报告中反映和披露的事项无异议。

3. 中国石化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石化坚定走绿色、低碳、安全、负责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将ESG更好地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科技创新、能源供应、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符合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和全球契约对披露年度进展情况的要求及其高级企业成员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规定要求。

4. 中国石化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 中国石化监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严格履行勤勉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监督,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对本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6. 中国石化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监事会认为2022年工作计划对监事会全年会议、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上述第5项议案将提呈中国石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8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2-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6.87亿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1年因部分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个别生产装置停工或亏损等原因,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6.87亿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4.20亿元、存货跌价准备31.48亿元、坏账准备24.64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6.87亿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154.76亿元(含转回)。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2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2-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1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9日(星期四)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16,438,231,387.98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末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9日(星期四)(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若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1,071,209,646股计算,2021年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532,074,990.26元(含税)。加上2021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47元(含税),2021年度全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79.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2年3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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