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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2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2月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05,000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59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5,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2日

4、首次授予价格:10.59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5,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70%。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各评价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50人减至14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660,000股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5,000股,预留为655,000股;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5,000股,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14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6,005,000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11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2〕77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8日止,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的符合标准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为143人(不含预留份额),认购份额为6,005,0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应缴存资金合计人民币63,592,950.00元,实际缴存资金总额63,592,95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2,146,400股增至228,151,4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的持股比例由30%变为29.21%。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数据是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数的公允价值模拟测算的数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本228,151,4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62元/股。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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