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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紫光”)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的需求,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订1.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6年)及凤阳紫光污水处理服务费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会议同意紫光环保为凤阳紫光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1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2-10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2,317,0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00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募集配套资金7.98亿元。2022 年 8 月 25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服务费后的上述募集资金的剩余款项793,116,008.86元划转至本公司在工商银行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募投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研究院”),环保研究院由本公司和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8,620万元,占比95%,环保集团以现金出资453.6842万元,占比5%。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环保研究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620万元,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紫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拟向凤阳紫光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凤阳紫光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的需求,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订1.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6年)及凤阳紫光污水处理服务费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现提议由紫光环保为凤阳紫光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冰

注册资本:64,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99376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臭气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相配套设备的设计、销售,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修复的工程承包、设计,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7.95%,浦华环保有限公司持股2.05%

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水务局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吴成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666230021N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紫光环保持股100%

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凤阳紫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债务人: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10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凤阳紫光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9.68%,紫光环保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紫光环保及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紫光环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紫光环保为凤阳环保提供全额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22,046.71万元(紫光环保于2022年5月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金额含紫光环保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人民币25,54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未包括紫光环保数据)的比例为58.2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10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

至2023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3年1月9~12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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