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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87%。

4、中金公司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年6月9日)起锁定24个月或12个月。

5、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3年7月8日结束。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10元/股于2023年5月3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81,158,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阿特斯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11.10元/股,因此,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阿特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1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541,058,824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发行人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8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0,085.94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541,058,824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575.29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7,815.7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延期交付条款,获授权主承销商享有酌情采用超额配售并决定晚于本次发行上市日期之日向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交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其获配股票的权利。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年6月9日)起锁定24个月,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年6月9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622,217,324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173,771,314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7.93%;向网下投资者配售260,221,01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1.82%;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88,225,0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0.25%。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发行人。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中金公司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8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价格11.10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1:本表格内简称与《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相同;

注2: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2,162,16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423,321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738,841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2,162,162股;

注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8,018,018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8,423,321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9,594,697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8,018,018股;

注4: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47,647,817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47,647,817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47,647,817股;

注5: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983,423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983,423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983,423股;

注6: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859,44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859,442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859,442股;

注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0,821,176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0,821,176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0,821,176股;

注8:Beta Metric、元禾重元、中金盈润、华杉瑞斯、Sunshine、香港乾瑞、苏州乾都、苏州和锦、汇璘创投、清山博实、Clean World、比亚迪、春山浦江、Best Sell、创启开盈共15家投资人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2020年9月)新增股东,已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该等承诺锁定期到期日早于上表披露的相关投资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锁定期限。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阿特斯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约27,815.7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实际等事项。2021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方案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了展期。2023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3,688,217,324股。

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已达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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