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2月21日讯,为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国家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2016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5组,依次对辖区内5个设区市党委、政府及40%设区市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查意见于2017年1月分别向有关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对13个市的4个市进行了综合督查,5个市进行了环保督察,督察覆盖70%的市。督察多措并举,强力助推环保问题整改。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起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成立了由省环保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有关同志任副组长,省环保厅、省煤管局等有关厅局同志为成员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加大了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督察反馈情况得到各市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二是前期准备充分,提升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梳理督察线索。督察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和12369信访举报平台等,建立了督察线索清单,共梳理共性问题9大项、个性问题?64项,使综合督查工作有的放矢。同时,细化工作流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配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清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清单(第一批)》,明确了督察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5个督察组分别召开督察前期准备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现场督察期间,每日召开督察进展汇报会,汇总当日督察情况,梳理发现问题,部署下步安排;督察意见起草期间,定期召开研讨会,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合理、准确,彰显督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