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05日讯,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虹桥商务区等8个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1〕031号)和《关于开展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119号)的相关要求,本市2011年遴选了8个区域试点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在各试点区域五年实践工作基础上,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验收评价工作,8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均通过了验收评价。
一、下列低碳发展实践区列为上海市低碳发展示范区
(第一批)
1、虹桥商务区
2、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3、长宁虹桥地区
4、黄浦外滩-滨江地区
5、徐汇滨江地区
6、崇明区
7、奉贤南桥新城
8、临港地区
二、工作要求
请低碳发展实践区及进一步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保持并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请各区政府继续支持试点区域低碳发展工作,并将有关工作经验成效进行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