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7月17日讯,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增加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附: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原文)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满足我省居民用户逐年增长的电力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用电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月用电量由原180千瓦时及以下调整为22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月用电量由181-280千瓦时调整为221-310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由28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为311千瓦时及以上。
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