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8月07日讯,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行业高度关注。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围绕《意见》提出的“建立以规划为依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管理机制、各地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对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与电网协调的要求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建立以规划为依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管理机制?
答:因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建设周期短,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时,难以一次性定点到具体工程。在有关规划中,对风电明确了各省(区、市)的发展目标,对光伏发电只明确了重点地区发展目标,生物质发电目标没有分解到各地区。为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规划实施时有必要建立以规划为依据的按年度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管理机制。
《意见》是可再生能源依据规划发展的一个实施机制,突出规划的操作性、约束性和时效性,可以促进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平稳有序发展。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各年度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时,必须把相应的电力送出和消纳能力作为前置条件,确保不造成新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