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01日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订。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目前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过程中,污染治理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污染治理责任,指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针对情况比较特殊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