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04日讯,随着广东潮汕和福建漳州等地区对牛蛙养殖的污染整治和严厉打击,牛蛙养殖出现往新罗区转移的态势。近年来,新罗区牛蛙养殖总量迅速增加,养殖所产生的污水、病死蛙体及其它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
近日,新罗区农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到适中镇坂溪村、三坑村等地实地调研牛蛙养殖污染情况,据了解,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养殖场破坏耕地,不符合养殖相关规定、政策,现新罗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牛蛙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9月20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的牛蛙养殖场必须全部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关闭,不得续养,各镇街进入常态化的管理阶段,加强巡查,防止反弹,确保辖区内无牛蛙养殖。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
龙新政综〔2017〕311号
近年来,我区牛蛙、红虫等水产的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红虫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区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区范围内新增牛蛙及红虫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及红虫养殖场,限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