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24日讯,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重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同时,《意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对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再添顶层设计 夯筑监测数据“真全准”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再次迎来重大部署。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提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要求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也就是,《意见》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和问责形式,解决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由谁负责、负什么责、对出现什么问题追究什么责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