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2017-2018年为第一阶段,完善现有相关规则条款,落实现行相关文件有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正公平;2018-2019年为第二阶段,要求探索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涉及的电力用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2019-2020年为第三阶段,要配合现货交易试点,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与类似的政策文件不同,《方案》第一部分首先指出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方案》回顾了自2006年发电厂辅助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成果,并指出,近年来,由于清洁能源发展迅猛,电源结构、网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系统运行管理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局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限核和系统调峰、供暖季电热矛盾等问题突出,现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际需要。
在完善现有相关规则条款方面,《方案》提出,要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实现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力度科学化,并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涉及的电力用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的要求中,提出要“鼓励电力用户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签订带负荷曲线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这是该文件最重要的亮点。”有电力行业专家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