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是关乎农村民生和生态环境的大事,为了顺利实现“十三五”综合利用目标,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同时,文件对这项工程的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委、办、局)、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能源革命,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拓展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渠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采用热解气化或厌氧发酵等工艺,生产热解气、沼气(热、电)、生物炭(肥)、沼肥或油等多联产项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艰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比2015年增加近5个百分点。在坚持农用优先,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能够进一步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