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改委下发《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对2016年度浙江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和增补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共计52个,其中建设项目有44个,增补项目8个,调整计划内项目均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
此次调整计划内新增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上网电价按照0.85元/度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视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调整计划》原文件如下所示:
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1016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通过竞争性分配分别下达了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和增补计划。为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各地项目推进情况,现对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和增补计划进行调整,并下达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整计划。具体内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