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试点成为"直接交易"并全面推行。现在的改革试点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申请,但上报方案千篇一律,改革实质性内容惊人一致:以大型工商业用户电价降低为目标的"直接交易"。但在电力严重过剩情形下,如要降价无需试点。而将"售电侧放开"作为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也不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因为售电侧竞争的前提是批发竞争,未建批发市场而推动零售竞争,最终只能导致以"直接交易"为主要内容。
再次,"政出多门"。电力体制改革的专业性、系统性极强,国外都是由能源主管部门或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而我国改革"试点","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售电侧改革"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负责,使本应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的系统性改革被人为割裂。
最后,电力是系统集成的产品,竞争性交易与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特性相兼容是电力市场化能否成功的关键。目前问题一是电力交易模式模糊不清,二是电力市场布局缺乏明确目标与实施路径。
重在监管
从电改的国际实践来看,各国都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为目标,把电力市场建设作为根本途径,但在发输配售企业组织结构和调度管理体系方面,并无标准模式。国际电力监管改革的主要经验一是建立一个政府有效监管下的竞争市场,二是确保电网独立性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三是加强电力相关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