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投入运行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自申报大坝登记备案或申请大坝安全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报送信息。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的综合监督管理。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大坝中心负责建设运维全国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析处理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研判大坝运行安全状况。
第二章 报送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年度报告、专题报告三类。
第七条 日常信息包括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大坝汛情和灾情、大坝异常情况和大坝运行事故情况。
(一)大坝安全监测信息
对于坝高7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将采集的大坝安全监测信息于48小时内自动报送至大坝中心。其它大坝的安全监测信息,电力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前报送至大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