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09日讯,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加强水电站大坝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行为,我局制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6日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行为,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能源局安全注册登记和备案大坝的运行安全信息报送、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