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监测信息报送项目和基本监测频次表见附件。
(二)大坝汛情
进入汛期,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起报标准和报汛段次,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汛情。大坝汛情一般包括库面降雨量(或坝址附近降雨量)、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弃水流量、泄洪情况等。
汛情可能对大坝运行安全造成威胁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派出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大坝灾情
震级在5级及以上且震源距坝址100公里以内的地震,以及对大坝有影响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灾情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快讯,于12小时内报告灾情详细情况。
(四)大坝异常情况
大坝出现异常情况,电力企业应当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