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加快培育多元售电主体,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公平竞争,进一步发挥电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框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试点,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并逐步推广到全省,促进我省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