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3—5 年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成立售电公司,初步拟定在南昌、上饶、赣州、宜春、九江等地区选择符合试点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省。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组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无歧视地向区域内售电公司和用户开放,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创新能源综合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差异化售电模式,构建电、热、冷、汽等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进一步提高能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
(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承担其配电区域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基本责任。对配电区域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