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重组前后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变更前后);
3、双方兼并前后审计报告;
4、兼并重组协议、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兼并前后企业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增量材料。
(三)政策第6条:鼓励光伏企业转型发展。
申报条件: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目录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相关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完税确认表;
5、工信部公告文件。
(四)政策第9条: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法人、自然人)、辖区内居民,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年度推广目录中的组件、逆变器;2016年1月1日(含)后建成并网发电项目。
申报材料和要求:
1、企业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首次申报),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