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1月29日讯,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福建省将在所有工业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和试点相比,新政有哪些新变化?日前,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接受专访,对《意见》作出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与国家试点省份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省领导和有关部门一直非常重视。福建省的排污权工作进展迅速,顶层设计科学,交易常态化,交易量稳步上升。从2014年5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式开启,经过两年半的摸索与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了环保部的肯定。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推出排污权交易制度成果,省环保厅在《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赴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及山西等试点省份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全省各地意见,走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企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试点以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过调研评估,我们认为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福建省具备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条件。经过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反复研究修订,历时近一年,出台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