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政出台后,将如何完善交易服务?
答:考虑到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意见》提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另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意见》明确: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排污单位可依照程序自主交易处置排污权。
问:如何健全储备机制?
答: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排污权政府储备是建设项目排污指标需求的重要保障手段。《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储备出让;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排污权储备收储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意见》扩大了排污权收储来源,主要有:一是不属于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的污染物削减量由政府无偿收回。二是政府全部投入或者支付建设及运营费的(生活、工业)集中式水、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获得的削减量,由投入资金的本级政府纳入储备;政府部分出资的按相应的出资比例纳入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