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排污权《试行意见》到《意见》的实施,突出了福建环境管理的哪些特色?有没有什么新亮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福建的实施开创了一个新的环境管理模式,通过引入有效的市场经济杠杆,激励企业自主减排,腾出指标获利,尤其在福建省区域总量基数小的情况下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通过前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项目上马和发展,促使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措施,既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也减轻了环境的负担,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福建省排污权工作在顶层设计与实践运行中,体现了以下四个新亮点:
一是三级管理机制正式形成。通过两年半的运行,福建省形成了三级管理机制。目前,省、市两级排污权机构全面建立,县(区)级排污权机构逐步建立,并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有34个县(区)成立排污权机构,占比37%。省级排污权机构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地方各级排污权机构负责排污权收储、出让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