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重点强化服务和协调,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三、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煤炭企业依据核准(核定)的生产能力、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用户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当规范完整,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鼓励支持更多煤炭供需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更高比例中长期合同。大型煤炭、电力、钢铁企业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供需企业双方可在合理确定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参考,规范确定实际结算价格,基础价格和与市场变动的挂钩机制可按合理的合同周期适时进行调整。有关部门指导和完善指数发布机制,做到方法科学、数据真实、代表性强,确保指数合理反映市场变动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