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将中央煤炭、电力等企业履行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于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地方有关部门参照上述做法,以适当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考核。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煤炭、电力、钢铁、价格等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供需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沟通,认真做好中长期合同的收集、梳理和汇总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参与面。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守信践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