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和运输、电网等单位,加强条件保障和服务,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化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优先保障资源和运力。根据供需双方签定的中长期合同,铁路、港航企业要根据运输条件进一步做好运力衔接,根据衔接确认的运力,在日常运输中优先装车、配船,为合同履约创造必要条件。
(二)优先安排释放先进产能。各地在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时,对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予以倾斜。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市场交易。对火电企业中,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比例高、日常进度兑现好的,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中优先准入,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