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二)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省级政府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