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进行修订,形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织
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