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资金来源] 省级补贴资金从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补贴范围及要求] 补贴范围为,一是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二是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同时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所提的资质要求;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三)按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并需接入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达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四)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五)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
(六)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方式;
(七)企业充电数据采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需对充电和运营数据采集和存储,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第三章 补贴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补贴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