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申请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运营补贴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上下载。
(二)[材料]申请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的单位,将《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完成基本情况表;
2.设备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附有中文译件;
3.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4.APP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凭证;
5.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凭证;
6.上年度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析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补贴材料,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拨付]省发展改革委将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研发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拨付至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管理机构。对有异议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