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每5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