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省、城市区域站、市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