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其全部电量交易、执行和结算均需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执行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依法履行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一节 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发电企业:
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