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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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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5 14:29:35 阅读量:0 字号:A-| A+

摘要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于发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其全部电量交易、执行和结算均需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执行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依法履行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一节 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发电企业:

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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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价格(美元/桶) 涨跌额 涨跌幅
大庆 60.6000 -0.2000 -0.3300
胜利 61.2000 0.0000 0.0000
WTI 60.4000 0.0000 0.0000
大庆 60.8000 0.0000 0.0000
胜利 60.9000 0.0000 0.0000
WTI 58.9300 -0.2200 -0.3700
布伦特 66.4500 -0.0100 -0.0200
日期 原油变化率(%) 预测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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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公布值预测值前值
时间公布值预测值前值
02-28 -90.7 267.5 93.3
02-22 394.7 133.3 -90.7
02-14 -105 260 394.7
02-07 322.9 286 -105
01-31 475.5 10 322.9
01-24 -512 -130 475.5
01-18 -1119 -358.8 -512
01-10 -499.2 -4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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