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抓好配送站(点)整治。由住建部门负责配送(换气)站、点的设立和配送环节的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配送实名制登记和监管。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不符合消防规定,或在市场、居民区等不适合存放和经销液化气的场所私自零散存放、经销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取缔和严厉打击。县(区)原则上不再允许设置配送站,由充装站进行资源整合,统一配送。乡镇、村要根据液化气使用量和距离远近,合理设置配送站(点),纳入乡镇安全管理工作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配送站(点)由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设立,在住建局备案,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在配送过程中液化气钢瓶的运输由公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五)抓好配送运输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做好道路运输液化气罐车的安全管理外,要协助质监、住建部门做好从充装站到换气(配送)站(点)、从换气(配送)站(点)到各用气居民两个环节的液化气瓶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配送运输车辆分两步逐渐规范到位,第一步先确定目前在用车辆,并立即进行完善,达到防盗、防破坏条件,运输液化气瓶的车辆必须要专车专用,并张贴危险品和液化气运送车明显标识,在质监、公安、道路运输部门备案,整改时限1个月。第二步在一年内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辆必须达到符合危化品运输车辆规定,并到运管、公安部门备案核准。运往山北两县的液化气瓶必须由专用车辆专车运送,严禁混装混运。拉运液化气瓶的车厢厢体要实行全封闭,加门加锁。运输车辆上摆放钢瓶时,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摆放),并应固定良好,不滚动、不碰撞、钢瓶要加套防撞圈;钢瓶装卸应做到不摔砸、不倒卧、不拉拖。